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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部门领导人会晤机制

发布时间:2019-04-12 11:29:24作者:文章来源:

  上海合作组织在元首和政府首脑理事会下面,还分别设有外长、经济、交通、文化、国防、执法安全、监察、民政、边防等部门领导人年度定期会晤机制。

  上海合作组织已建立总检察长、安全会议秘书、外交部长、国防部长、经贸部长、文化部长、交通部长、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国家协调员等会议机制。每个会议机制的运作,均有相应的文件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