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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同上海合作组织的合作

发布时间:2019-04-12 11:24:47作者:文章来源:来源: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网站 2010-12-2

  联合国大会

  第六十五届会议议程项目122(v)

  联合国同各区域组织及其他组织的合作:联合国同上海合作组织的合作

  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

  决议草案

  大会回顾联合国的宗旨之一是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解决属于经济、社会、文化或人道主义性质的国际问题方面开展合作,又回顾《联合国宪章》中鼓励在区域合作的基础上开展活动,以推进联合国的目标与宗旨的条款,还回顾2004年12月2日第59/48号决议给予上海合作组织大会观察员地位,考虑到上海合作组织的一些成员国为经济转型国家,在这方面回顾大会2006年12月20日第61/210号决议,其中建议联合国系统加强同其成员包括经济转型国家的区域和次区域合作组织的对话,更多地支持这些组织,

  回顾其2009年12月18日关于联合国同上海合作组织合作的第64/183号决议,满意地注意到《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确认其成员国承诺遵守《宪章》各项原则,11见A/55/1010-S/2001/667,附件一,第五段。A/65/L.29210-66519(C)注意到上海合作组织已成为处理该区域安全问题所有层面的一个不可或缺

  的区域组织,深信加强联合国和联合国系统其他组织同上海合作组织的合作有助于推进联合国的目标与宗旨。

  1.注意到上海合作组织开展活动,以加强该区域的和平、安全和稳定,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毒品贩运和具有跨国性质的其他犯罪活动,促进在贸易和经济发展、能源、运输、农业和农工业、人口移徙管理、银行和金融、信息和通信、科学和新技术、海关、教育、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和减少自然

  灾害风险等领域及其他相关领域的区域合作;

  2.欣见联合国秘书长与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2010年4月5日在塔什干签署的《关于联合国秘书处同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合作的联合声明》;

  3.强调加强联合国系统与上海合作组织之间的对话、合作与协调的重要性,并建议秘书长为此通过现有的机构间论坛和形式,包括联合国秘书长与区域组织领导人的年度磋商,继续定期同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进行磋商;

  4.建议联合国系统各专门机构、组织、方案和基金同上海合作组织合作,以期共同实施方案,实现其各项目标,并为此建议这些实体的领导人着手同联合国秘书长磋商;

  5.请秘书长就本决议执行情况向大会第六十七届会议提交报告;

  6.决定将题为“联合国和上海合作组织之间的合作”的分项目列入大会第六十七届会议临时议程。

  来源: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网站20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