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环保政策与措施
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重视环境保护,1998年制定了《到2005年的环境保护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国家纲要》。纲要对改善国家生态环境提出了一系列的具体要求。主要环保措施包括:加强环保领域的投入,更新生产工艺和设备,防止有害、有毒物质对大气和水源的污染,特别是要对农业灌溉和污水排放系统进行改造;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改良土壤,减少污染;对不可再生资源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杜绝资源开采、加工中的浪费现象;在一些重要地区对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保护动植物资源;努力消除城市中造成环境污染的因素;制定自然保护法规,对破坏环境者进行惩处。1993年成立了“共和国环保基金会”,主要资金来源是企业赞助和对环境破坏者的罚款;吸引国际机构的投资和其他援助来解决环保问题,如乌兹别克斯坦呼吁国际社会帮助制定方案解决咸海生态危机。
乌兹别克斯坦还一直寻求与国际生态组织的合作。乌兹别克斯坦签署了《气候变化公约》(1993年)、《生态物种公约》和《沙漠化公约》(1996年)。1996年与土耳其签订了《环境保护协议》,1997年与中国签署了《自然资源利用协议》。与中亚国家和独联体一些国家签署了保护环境的协议,如分别与格鲁吉亚、白俄罗斯和乌克兰签订了环保协议。还将与荷兰、匈牙利、斯洛伐克、以色列、卢森堡、立陶宛等国签署环保方面的协议。乌兹别克斯坦积极参加国际生态委员会的活动,1993年5月该组织在塔什召开了会议。
乌兹别克斯坦十分关注咸海生态危机。1994年1月在乌兹别克斯坦就咸海持续发展问题举行会议。1994年1月,中亚5国首脑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努库斯举行会晤,签署了关于成立拯救咸海国际基金会的文件,成立了中亚国家咸海生态问题理事会执委会,通过了在3至5年内改善咸海地区生态环境的纲要。为解决咸海危机,中亚五国决定成立国家间理事会、国家间社会经济发展及科技经济合作委员会和拯救咸海国际基金会。1999年4月9日,中亚五国元首在土库曼斯坦首都阿什哈巴德会晤,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出席并就咸海治理问题签署了《阿什哈巴德宣言》。宣言指出,五国继续采取措施共同治理咸海生态危机,保障中亚地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1995年9月18~20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倡议举行的咸海地区持续发展国际会议在努库斯举行。
1990年乌兹别克斯坦用于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投资为1亿卢布,占投资总额的1.2%,1991年为2亿卢布,1992年为12亿卢布,1993年为238亿卢布,1994年为2亿苏姆,1995年为13亿苏姆,1996年为24亿苏姆,分别占当年投资总额的1.5%、1.2%、1.9%、1.8%、1.5%和1.4%。2000年为61.15亿苏姆,2001年为115.35亿苏姆。其中,用于提高空气质量的费用为7.582亿苏姆,保护水资源的投资为27.814亿苏姆,保护土地的费用为66.942亿苏姆,保护鱼类资源的费用为580万苏姆,保护森林的费用为3万苏姆。[1]
[1] 《乌兹别克斯坦2001年统计数字》,塔什干,2002年俄文版,第 152页。
来源:载《乌兹别克斯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