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及其政治体制
在16世纪的时候,卡拉卡尔帕克人主要居住在锡尔河下游,归属于布哈拉汗国,还有一部分人居住在雅依克河和厄姆巴河的上游。17~18世纪卡拉卡尔帕克人臣属哈萨克汗和乌兹别克汗。18世纪中叶,卡拉卡尔帕克人因战争而从锡尔河地区迁移到热纳河沿岸。19世纪初成为希瓦汗国的一部分,并定居在阿姆河的下游。
1924年中亚地区民族划界对卡拉卡尔帕克民族带来直接的影响。1925年5月11日成立了卡拉卡尔帕克自治州,隶属哈萨克自治共和国,1930年加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1932年3月20日卡拉卡尔帕克自治州成立,位于乌兹别克斯坦的西北部。1936年12月5日成为乌兹别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内的自治共和国,1991年9月乌兹别克斯坦独立以后改为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现有15个区。
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宪法,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是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它的主权受到乌兹别克斯坦保护。该共和国拥有自己的宪法,但不能和乌兹别克斯坦宪法相抵触。乌兹别克斯坦法律在该共和国境内有效。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政府首脑属于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内阁成员,该共和国的版图和边界未经同意不能变更。该共和国独立解决其行政区域体制的问题。
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有权在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全民公决基础上决定退出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与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的相互关系在乌兹别克斯坦宪法范围内由乌兹别克斯坦和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所签署的条约和协定来调整。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和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之间的争端通过协商程序来解决。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于1993年4月9日通过了该共和国宪法,并拥有自己的国徽、国旗和国歌。
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在宪法原则内实行立法、执法和司法三权分立。立法权是由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这一最高国家代表机关来实现的。它是由在多党制基础上按照地理区域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任期5年。共和国最高会议主席将出任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议会副主席和代表职务。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最高议会有权按照一个选区1名向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议会提出代表候选人,并可以向其大会的会议提出立法建议。
经过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批准的卡拉卡尔帕克斯坦共和国部长委员会是共和国最高权力执行机构。其组成包括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国家委员会主席、大型联合企业和联合会领导人。部长委员会主席按照其职责进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内阁。
卡拉卡尔帕克共和国司法权独立于立法权、执法权、政党和社会团体之外。它是由任期5年的共和国最高法院、共和国经济法院以及努库斯市法院、各区法院、市军事和经济法院组成。卡拉卡尔帕克共和国主席进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法院。
来源:载《乌兹别克斯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