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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作机构

发布时间:2019-04-12 11:24:47作者: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网编辑文章来源: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网编辑 2006-12-19 21:14:30

 

                                                        有关合作机构

 

   与上海合作组织有关的合作机构既有民间的,也有政府间的。其主要特征是:它不是上海合作组织的正式机构,不受组织章程约束,不必向上级机构汇报工作,但是与该组织有一定业务关联。对上合组织的合作事项,非正式机构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以及与该组织的合作计划,同时,非正式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有选择地参与,但没有必须执行该组织决议的义务。目前上海合作组织共有3个合作机构,分别是实业家委员会、银行联合体和上海合作组织论坛。

  

  

  实业家委员会

  

  实业家委员会实际成立于2005年10月25日,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第四次会议召开之际,该委员会在莫斯科举行召开了第一次理事会会议。中国机电商会第一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钰晶作为中国实业家委员会主席出席了会议。但宣布正式成立则是在2006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五周年峰会期间。该委员会是一个民间非政府机构,由各成员国的实业家委员会各派三名代表组成,理事会主席由上海合作组织当年的轮值主席国国家实业委员会主席担任,理事会副主席由下一年主席国国家实业委员会主席担任 。实业家委员会专门负责民间与上海合作组织的联系及合作事宜,主要任务是让民间了解上合组织的决议和发展动向,让上合组织了解民间的意见和想法,通过充分调动民间力量,使民间广泛参与上合组织的活动,以便为执行《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及其《落实措施计划》提供有效协助。

  

  实业家委员会和上海合作组织的合作内容主要包括:1、使用上合组织秘书处现有的资料库和网站,查询相关的信息,包括进行日常业务所需的必要信息;2、适当条件下承担实施上合组织制定的一些合作项目;3、在成员国首脑会议前向其提交年度报告,阐述自己对上合组织经济发展的一些观点和建议;4组织工商论坛。必要时,各国实业家委员会还可以向上合组织其他机构提出建议。

  

  银行联合体

  

  银行联合体于2005年11月16日在莫斯科正式成立,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当选为理事会首任主席。该联合体是俱乐部式的合作机构,不设法律实体,由成员各国指定的开发性或商业性银行组成,根据市场原则对上海合作组织通过的区域合作项目组织银团贷款。所谓市场原则就是银行可以根据自己对项目的评估而自主决定是否贷款,其决定不受上海合作组织的支配。

  

  鉴于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济普遍处于发展中国家水平和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国家财政难以对大规模的区域经济重建、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开发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迫切需要建立符合成员国经济发展总体利益和战略并严格落实区域经济合作协议的多边融资机制。为此,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2005年10月26日总理会议期间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合作)协议》,旨在建立一个对上合组织各成员国政府支持的项目提供融资及相关金融服务的良好机制,以便合理、有效地利用各国资源,促进各成员国经济和社会的顺利发展;各方将互为优先合作伙伴,执行上合组织国家间达成的协议,以及多边合作纲要框架下签署的相关协议,实施上合组织区域内其他多双边经济合作项目。

  

  银联体的基本合作方向是:为成员国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高科技领域、扩大出口、社会领域及其他区域性合作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按照国际惯例提供、吸收银团贷款,提供出口前信贷,交流客户和项目信息,在人员培训、互访和业务考察等领域以及其他各方感兴趣的方面开展全面积极的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论坛

  

  上海合作组织论坛 是成员国建立的一个多边学术机制和非政府专家咨询机构,由各成员国具有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研究中心地位的权威研究机构组成。其主要职能是为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首次会议于2006年5月22日在莫斯科国立国际关系大学举行,在此次会议上,各国代表着重讨论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论坛规则,确定了论坛的主要目标和组织机构,制定了今后一年的工作计划,并就一些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信息来源: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网编辑 2006-12-19 21: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