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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签署《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

发布时间:2019-04-12 11:27:36作者:驻俄使馆文章来源:驻俄使馆2002.6.9

  2002年6月7日,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6国元首在上海合作组织圣彼得堡峰会上签署了该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决定建立常设地区反恐怖机构,加强在安全领域的合作。

  协定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即2001年6月15日《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各方遵循联合国有关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鼓励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及相互合作的宗旨和原则,认识到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对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以及实现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构成威胁,确信必须采取协调一致行动以保障各方领土完整、安全和稳定,包括通过加强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因此,各成员国根据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2001年6月15日《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和2002年6月7日《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决定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地区反恐怖机构总部设在吉尔吉斯共和国比什凯克市。

  协定还规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会议在必要时可在各方境内设立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分部。

  地区反恐怖机构是上海合作组织的常设机构,其目的是促进成员国各方主管机关在打击公约确定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行为中进行协调与相互协作。

  来源:驻俄使馆200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