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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中俄界河首部水上搜救地方性法规出台

发布时间:2019-04-12 11:30:27作者:孙佳薇文章来源:黑龙江日报 2013-11-07

  作为我国内河、中俄界河第一部水上搜寻救助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将在2014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届时,我省水上搜救工作进入了法制化、正规化的新阶段。5日,省政府召开《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相关内容作出介绍。

  据介绍,《条例》全文共6章,44条,实施后将对水上搜救工作产生重大影响。一是公民权益得到法律保障。水上遇险将在法律保证下,获得优先救助、无偿救助,特别是将水上遇险的自然人明确纳入搜救范围。二是明确了责任主体,落实了县以上人民政府作为水上搜寻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固化了搜救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理顺了搜救工作体制。三是明确了财政保障,水上搜寻救助工作经费落实有了法律依据,对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坏、损耗、灭失后的补偿有了法律支持。四是建立了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搜救联动机制的建设有了法律支持,成员单位间充分合作将为搜救成功提供有力保障。五是漂流、湿地游等水上活动获得了安全保障,明确了开展水上旅游业务的经营单位水上应急保障责任和义务,保障了漂流、湿地游等水上活动参与人员在水上遇险时,能得到及时救助。(记者孙佳薇)

 

 

    来源:黑龙江日报 201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