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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

发布时间:2019-04-12 11:29:24作者:陈玉荣文章来源:

  【内容摘要】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是上海合作组织的重要机构之一。该机构例行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也可以根据规定召开非例行会议。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国的代表可以参加总理理事会公开会议。2001年至2008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共举行过7次会议,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第一次会议在哈萨克斯坦的阿拉木图举行。总理理事会会议制定了区域经济合作的长期计划和方向,明确了成员国经济合作的目标、优先方向和首要任务,在组织框架内成立了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保障了区域经济合作的有序进行。

  【关键词】上海合作组织 成员国 总理 会议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是上海合作组织的重要机构之一,其作用在于贯彻和落实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的精神和决议;研究该组织框架内发展多边合作的战略、前景和优先方向;解决在宪章确定的现实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发展合作的原则问题,包括在该组织框架内缔结相关政府间多边条约和文件。自2001年9月首次会议以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在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支柱作用,为该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做出了具体规划和细致安排,有力地推动了该组织框架内的经济合作以及成员国之间各领域的合作。本文简要介绍该机构自启动以来所举行的各次例会及其主要内容,其中重点介绍2008年举行的第七次总理会议。

一 总理会议及职能

  根据2002年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规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以下简称"总理会议")是上海合作组织的机构。2003年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会议条例》(以下简称《总理会议条例》)规定,总理会议例行会议一年举行一次,会议举办地点由成员国政府首脑预先商定。举办例行会议国家的政府首脑担任总理会议主席。由上合组织任何一个成员国倡议并经其他成员同意,可召开总理会议非例行会议,非例行会议一般在倡议国举行。

  《总理会议条例》规定,总理会议以宪章为基础,并依据本条例和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通过的其他文件开展工作。依据《总理会议条例》,总理会议行使的职能分别为:1,批准本组织年度预算;2,研究本组织框架内发展多边合作的战略、前景和优先方向;3,解决在宪章确定的现实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发展合作的原则问题,包括在本组织框架内签署相关政府间多边条约文件;4,批准本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执行委员会机构设置和编制;5,通过关于组织成员国各部门领导人会议,研究在宪章规定的现实领域开展相互协作具体问题的决议;6,监督各部门领导人会议和会议决议的落实以及本组织框架内共同经济方案的实施。

  关于总理会议决议的通过和执行,《总理会议条例》规定,总理会议关于所有问题的决议不以表决方式通过,如协商过程中无成员国反对(协商一致),则视为通过。总理会议决议由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和全权代表签署,如不商定其他程序,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总理会议条例》第三条和第六条规定,本组织秘书长和地区反恐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列席总理会议,但无表决权。享有本组织对话伙伴国或观察员地位的其他国际组织和国家的代表参加总理会议的会议程序由相关条例规定。

二 上海合作组织第一次至第六次总理会议概述

  (一)上海合作组织第一次总理会议

  第一次总理会议于2001年9月14日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举行。参加会议的有上海合作组织六个创始国的政府首脑,他们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托卡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巴基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理卡西亚诺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基洛夫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苏尔丹诺夫。

  会议期间,六国总理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总理第一次会晤新闻公报》。各国总理高度评价上海合作组织成立的历史意义,一致认为,该组织的成立有利于推动六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为深化六国全面合作创造更良好的机遇和条件;重申坚决信守《"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和该组织其它基础文件所阐述的原则,继续推进彼此在政治、安全、贸易和经济方面的有效合作。

  六国总理们一致认为,发展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长期稳定的经贸合作关系符合各成员国和各成员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一致决定启动六国多边经贸合作进程,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六国总理在新闻公报中指出,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发展"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区域经济合作,将增强本地区经济实力,提高本地区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的地位。六国将根据市场规则,遵循平等互利、相互开放、注重实效、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利用地缘和经济互补的优势,积极寻找经贸合作有前景的领域,采取措施积极发展区域经济和边境地区合作。

  首次总理会议全面探讨了发展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长期稳定的经贸合作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成员国就启动多边经贸合作达成共识,会议期间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明确了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

  (二)上海合作组织第二次总理会议

  第二次总理会议于 2003年9月23日在中国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赫梅托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塔纳耶夫、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卡西亚诺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基洛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苏尔丹诺夫。

  会议期间,六国总理着重讨论了上海合作组织机制建设和深化经贸合作等问题,并达成广泛共识。六国总理一致认为,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济合作,有利于各国经济的发展和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六国总理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总理们在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首脑(总理)会晤联合公报》中指出,进一步加强贸易投资便利化是现阶段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的主要任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将根据宪章的原则,在能源、信息、电信、环保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等领域采取措施促进多边合作,其中包括制定并实施在上述领域共同感兴趣的项目。为落实2003年5月上合组织峰会协议,尽早启动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怖机构,六国总理讨论并签署了《关于技术性启动上海合作组织常设机构的备忘录》。会议还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2004年度预算决议。

  应该指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是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标志着上海合作组织经济合作职能的正式启动。它是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开展多边经贸合作、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不仅指明了上合组织多边经贸合作的方向,还明确了多边经济合作的阶段性任务。

  (三)上海合作组织第三次总理会议

  第三次总理会议于 2004年9月23日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举行。出席会议的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赫梅托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塔纳耶夫、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弗拉德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副总理古洛莫夫、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副总理苏尔丹诺夫[1]。

  会议着重讨论了进一步发展和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经贸、投资、交通、环保、人文和其他领域的合作问题;批准了2003年9月23日北京总理会议通过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的落实措施计划。该落实措施计划涵盖了经济、科技、人文合作等10多个重要领域,涉及100多个具体项目、课题和合作方向,并根据分阶段原则确定了落实机制。

  会议期间,总理们重申推进区域经济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工作的重点之一,其中能源、交通、电信和农业领域的合作项目具有优先意义。六国总理强调,要继续推进成员国在油气开发、油气管道建设、石油化工、水电开发、矿产勘探开发等领域的合作;重视发展农业和食品工业,开展信息和电信领域的高新技术合作;开展交通合作、协调过境运输政策和建立国际运输通道。六国总理一致重申,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仍是本地区安全与稳定的主要威胁。对这些恶势力,要通过多边和双边合作坚决打击。

  六国总理在联合公报中指出,2004年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怖机构在北京和塔什干全面启动,为上合组织开展多领域合作、实现保证地区稳定、安全和经济发展的目标提供了有效工具。总理会议责成秘书处同各成员国专家加紧工作,就上海合作组织发展基金和实业家委员会建立程序和运作原则提出方案。

  会议的另一重要成果是,总理们开通了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网站。网站的启动有助于增进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经贸信息的交流,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

  会议成果表明,以安全和经济为双引擎的上海合作组织步入务实合作阶段。

  (四)上海合作组织第四次总理会议

  第四次总理会议于 2005年10月26日在俄罗斯首都莫斯科举行。出席会议的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赫梅托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库洛夫、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弗拉德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基洛夫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副总理苏尔丹诺夫[2]。

  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国代表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辛格、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达乌迪、蒙古总理额勒贝格道尔吉、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阿齐兹首次与会。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张德广、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卡西莫夫出席了会议。

  成员国总理在会上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合作)协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措施计划实施机制》,通过了本组织2006年预算决议。强调应加快协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关于海关合作与互助协定》草案工作的进程。

  总理们指出,一年来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各领域的合作取得了新进展,上海合作组织的国际威望得到提高,国际社会对本组织的兴趣上升。

  此次会议对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会议期间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措施计划实施机制》为落实多边经贸合作奠定了基础。银行联合体协议的签署则为推动落实本组织框架内的经贸合作项目提供了机制上的保证。

  (五)上海合作组织第五次总理会议

  第五次总理会议于 2006年9月15日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赫梅托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库洛夫、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弗拉德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基洛夫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副总理阿济莫夫出席会议[3]。

  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国代表印度共和国国务部长恰繁、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副总统阿里塞意德鲁、蒙古国副总理恩赫赛汗、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阿齐兹与会,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马苏德、欧亚经济共同体秘书长拉波塔作为东道国客人出席会议。 本组织秘书长张德广和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卡西莫夫列席会议。

  秉承2006年6月15日上海峰会的共识,这次会议期间六国总理研究了该组织成员国经济合作的优先方向,提出了六国在经贸、科技、社会、文化和其他领域合作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六国总理指出,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的成立,为上合组织经济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为推进经贸合作,在该组织框架内建立和启动能源工作组、现代信息和电信技术工作组具有重要意义。总理们责成能源工作组会同秘书处尽快研究建立上合组织能源俱乐部的可能性。

  总理会议认为,应加快步伐签署关于加快制订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政府间协定草案的谅解备忘录,并责成有关部门及秘书处加快谈判进程以尽快商定该文件。必须进一步发展一体化进程,简化成员国境内国际运输的行政和海关手续。发展上合组织框架内海关合作具有重要作用,应加速准备和签署政府间海关互助协定,并协商定期举行成员国海关部门领导人会议。

  这次总理会议提出了进一步扩大人文领域合作的任务,认为应尽快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开展卫生合作。授权秘书处会同国家协调员理事会研究在组织框架内启动旅游和青年合作的问题。

  (六)上海合作组织第六次总理会议

  第六次总理会议于 2007年11月2日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马西莫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吉尔吉斯共和国代总理阿坦巴耶夫、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祖布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基洛夫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米尔济约耶夫与会。

  上合组织观察员国代表印度共和国外交国务部长艾哈迈德、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达乌迪、蒙古国副总理恩赫赛汗、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卡苏里与会。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马苏德作为东道国客人出席会议。上合组织秘书长努尔加利耶夫、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苏班诺夫列席会议。

  成员国总理们全面总结了杜尚别总理会议以来上海合作组织在经贸和人文领域合作中取得的成果,重点研究如何全面落实2007年8月比什凯克峰会上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及各国元首达成的协议和共识,并就下一阶段上海合作组织在经济、人文方面合作的任务和方向做出具体规划和部署,就维护本地区和平与稳定等一系列迫切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一致指出,在区域内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成员国经贸、人文合作,促进各国经济增长,改善民生是上合组织工作的基石。总理们充分肯定了《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与实业家委员会合作协议》,认为两机构应在平等、伙伴关系和互惠基础上扩大上合组织框架内的有效务实合作,以完成经济发展任务。

  会议签署了《成员国政府海关合作与互助协定》等文件。总理们强调指出,完成《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草案的制订工作有助于深化交通领域的合作。至关重要的是尽快落实示范性项目,?quot;同步修建国际交通线E-40规定的伏尔加格勒-阿斯特拉罕-阿德劳-别伊涅乌-昆格勒及阿克套-别伊涅乌-昆格勒公路,并修建跨基嘎奇河大桥"和"开发交通线奥什-萨雷塔什-伊尔克什坦-喀什、布拉茨特沃-杜尚别-卡拉梅克-伊尔克什坦-喀什公路,并修建喀什货运中转站,用于组织多种运输"。总理们表示,国际交通线E-40规定的伏尔加格勒-阿斯特拉罕-阿德劳-别伊涅乌-昆格勒公路和阿克套-别伊涅乌-昆格勒公路应同步修建。

    中国政府总理温家宝在会上发表讲话时指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既是本地区各国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本地区长治久安的有效途径。深化区域经济合作符合各国和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温家宝总理提出了关于深化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合作的四点新主张:第一,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不断改善贸易和投资环境,为最终实现在通关、质检、运输、投资等各领域成员国企业参与合作创造便利条件;第二,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有重点、分步骤地启动农业、科技等新的合作领域,中方愿意于年内承办首届农业高官会;第三,推动实施优先领域的网络性项目,确保一批示范性项目尽快启动,积极落实成员国间公路网、电信网、电力网的建设项目,加快就能源、交通、电信领域示范性项目的遴选工作;第四,加强对相互间经济政策的研究和规划,增加信息交流。各成员国之间可结合本国发展战略开展毗邻地区合作,为企业合作提供协助。

三 上海合作组织第七次总理会议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第七次总理会议于 2008年10月30日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哈萨克斯坦总理马西莫夫、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吉尔吉斯斯坦总理丘季诺夫、俄罗斯政府总理普京、塔吉克斯坦总理阿基洛夫和乌兹别克斯坦第一副总理阿齐莫夫出席会议。

  上合组织观察员国代表蒙古国总理巴亚尔、伊朗第一副总统达乌迪、巴基斯坦国防部长穆赫塔尔、印度动力部长欣德与会。阿富汗第一副总统马苏德作为东道国客人出席会议。

  上合组织秘书长努尔加利耶夫、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苏班诺夫、实业家委员会主席梅津采夫和银行联合体理事会主席德米特里耶夫列席。

  这次总理会议的任务在于全面落实上合组织2008年杜尚别峰会共识,进一步推进成员国在各领域的务实合作。这次会议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蔓延的背景下举行的。为此,总理们深入分析了世界和地区金融与经济发展形势,认为当前世界金融剧烈动荡,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各成员国应加强协调合作,继续大力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应对挑战、化解风险,维护和促进各成员国和本地区经济金融健康稳定发展。

  总理们一致认为,应大力推进贸易、投资、交通、能源、电信、海关、农业、科技、信息、环保、防灾救灾等领域合作;应规划和建设好网络性基础设施,重点落实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大项目;应进一步发挥上海合作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的作用,继续推动金融机构在市场流动性短缺情况下多种形式的合作,稳定金融市场,加强金融监管,确保金融安全。

  这次总理会议修订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签署了《海关能源监管信息交换议定书》。总理们强调要根据新修订的落实措施计划深化各领域合作。建议银行联合体和实业家委员会研究共同举办成员国主要企业领导人经济论坛,并邀请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代表参加的问题。认为,观察员国代表参加成员国各部门会议有利于吸收这些国家参与落实上合组织框架内的合作项目。

  总理们在联合公报中指出,应集中力量开展以下合作:第一,为成员国相互贸易和投资创造稳定和可预见的条件,强化市场机制;第二,提高能源利用率,开发清洁能源和技术,利用可再生能源,保障能源安全;第三,应用创新技术;第四,推进交通运输项目;第五,深化海关监管合作;第六,开展卫生合作,特别是在预防、诊断和治疗传染病领域的合作。

  针对不断突出的水资源问题,会议强调,合理和有效利用水资源问题对确保中亚国家可持续发展具有特殊作用。因此,成员国环保部门负责人首次会议具有重要意义。总理们责成2009年上半年召开成员国紧急救灾部门负责人例行会议,并加紧研究建立上合组织救灾中心问题。

  温家宝总理在会议上发表讲话时呼吁,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不可避免地给上合组织成员国的发展带来挑战和压力。成员国要团结一致、加强合作,共同有效提高抵御风险和把握机遇的能力。要利用现有的政策协调和协商机制,特别是各国央行及经济主管部门间的合作机制,探讨双边和多边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本次会议要向外界传达各成员国共同应对危机、稳定金融和经济、树立市场信心的强烈信息。中方愿进一步加强同其他成员国的沟通协调,坚定、负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危机带来的影响。

  为进一步密切成员国之间的务实合作,温家宝总理提出四点新建议:第一,继续推进区域内贸易投资便利化。推动成员国间货物贸易尽快向投资、大型经济技术合作等更高阶段发展,大力改善地区贸易投资环境。第二,实现区域内基础设施网络化。加快实施能源、交通和通信领域的示范性项目,逐步实现各国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网络化。第三,推动金融界、企业界进一步密切合作。共同加强对全球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研判,以及货币金融政策的协调,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第四,创新发展思路、完善合作机制。有重点、有步骤地启动新的合作领域,深化农业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七次总理会议取得的积极成果表明,总理会议致力于贯彻落实上合组织元首峰会的精神和决议,对组织的发展进行战略规划和总体部署。总理会议有力地推进了上合组织在安全、经济和人文等诸多领域的合作。实践表明,上海合作组织总理会议机制不仅是该组织框架内推动务实合作的有效机制,还在共同应对挑战、实现互利共赢、营造和谐地区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自2001年成立以来,上海合作组织迅速发展,在各个领域取得了长足进展。在上海合作组织7年多的发展历程中,成员国总理会议机制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总理会议直接推动了上海合作组织合秘书处、反恐机构等常设机构的建设,保证组织顺利完成了初创阶段,步入全面稳定发展的新阶段。

  纵观历次总理会议,可以看到该机制在组织的物质基础建设-区域经济合作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功绩卓著。总理会议明确了上合组织框架内多边经贸合作的目标,制定了阶段性任务,规划了优先合作领域和具体合作项目,推动了银行联合体等行为机制的建立,保证了组织框架内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多边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以及各国经济的增长,也加深了成员国之间双边政治和经济关系,极大地增强了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陈玉荣,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上海合作组织研究部主任,研究员。

  

  [1] http://www.fmprc.gov.cn/chn/wjb/zzjg/dozys/dqzzywt/t186086.htm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例行会议。

  [2]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5-10/27/content_3688214.htm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3] http://www.fmprc.gov.cn/chn/wjb/zzjg/dozys/dqzzywt/t346573.htm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来源:邢广程主编:《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报告(200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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