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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19-04-12 11:24:47作者:文章来源:2012年05月29日 03:05 来源:北京日报
上海合作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成员国元首理事会。该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就组织所有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和指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重点研究组织框架内多边合作的战略与优先方向,解决经济合作等领域的原则和迫切问题,并批准组织年度预算。除元首和政府首脑理事会会议外,还设有议长、安全会议秘书、外交、国防、救灾、经济、交通、文化、卫生、执法部门领导人、总检察长、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等年度定期会晤机制。
上海合作组织的协调工作由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负责。上海合作组织有两个常设机构,分别是设在北京的秘书处和设在塔什干的地区反恐怖机构。
秘书长和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均由元首理事会任命,任期三年。2007年1月1日起,以上职务分别由努尔加利耶夫(哈萨克斯坦)及苏班诺夫(吉尔吉斯斯坦)担任。
2012年05月29日 03:05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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