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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的正式机构及其职能(五)(六)

发布时间:2019-04-12 11:24:48作者: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网文章来源: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网 2006-12-19

  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  

    是常设的反恐执行机构,编制30人。其主要职能包括:与各成员国主管机关以及从事打击“三股势力”的国际组织保持工作联系和协调行动;参与准备打击“三股势力”的国际法律文件草案;与有关地区和国际组织保持联系;收集分析成员国提供的有关打击“三股势力”的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执委会主任是该机构的最高行政官员,由上海合作组织元首会议根据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的推荐从成员国公民中任命,任期三年,不得连任。首任主任由乌兹别克斯坦维.吉.卡西莫夫担任。执行委员会设有3名副主任,各方在执行委员会中的配额比例与秘书处相同。  

    地区反恐怖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两部分合称地区反恐怖机构,总部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于2004年1月1日启动,是上海合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国主管机关维护地区安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合作的机构。必要时,可根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会议的决定,在各成员国境内设立分部。其职能主要包括:为上海合作组织有关机构,以及根据各方请求准备有关加强打击“三股势力”合作的建议和意见;应上海合作组织某一成员国请求,包括根据打击“三股势力”公约的规定,协助各方主管机关打击“三股势力”;收集和分析各方向地区反恐怖机构提供的有关打击“三股势力”的信息;建立地区反恐怖机构资料库;根据各方主管机关的请求提供信息;协助准备和举行反恐演习以及战役战术演习;协助准备和进行打击“三股势力”的侦查等活动。 

  

专业工作小组  

  专业工作小组隶属于高官委员会,也是因工作需要,依各部门领导人会议决议而产生的。任务是对各领域合作现状进行综合性分析,找出制约合作的因素,并提出措施建议,然后将所有成果文件草案(协议草案、分析结果、具体项目实施的合作建议等)提交高官委员会审议。 工作组成员由各成员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官员参加,具体的人员组成、工作目的、任务和工作范围由部长会议决定,每年定期开会。工作组的设立和裁撤由部长会议根据高官会的提议决定。  

  目前,上海合作组织在经贸领域已经设有7个工作小组,负责各个具体合作领域的协调合作事宜,分别是:中国牵头的电子商务工作组、俄罗斯牵头的海关工作组和能源工作组、哈萨克斯坦牵头的技术规则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应用工作组、塔吉克斯坦牵头的投资促进工作组、乌兹别克斯坦牵头的发展过境潜力工作组、吉尔吉斯斯坦牵头的现代信息和电信技术工作组。  

  发展基金  

  发展基金是上海合作组织拟议中的正式机构,它需要根据组织的决定,开展贸易投资促进活动以及支付合作项目的前期费用。但目前各方在发展基金的组织、使用和管理等原则性问题上还存在较大分歧,所以该基金至今尚未成立。

 

来源: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网 200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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