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组织区域经济合作5年大事记
海合作组织自2001年6月15日成立之日起即将经贸合作作为其重要合作内容,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中明确提出开展区域经济合作,启动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
2001年9月
成员国总理在阿拉木图举行首次会议期间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商定建立成员国经贸部长会晤机制,落实区域经济合作和启动贸易投资便利化谈判,标志着区域经济合作进程的正式启动。
2002年5月
成员国经贸部长首次会议在上海举行并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关于区域经济合作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及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程的备忘录>议定书》,正式成立了包括高官委员会和专业工作组在内的经贸部长会议机制,协调推动区域经济合作有关工作。
2003年9月
成员国经贸部长第二次会议在吉尔吉斯举行。各方商定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文本,并决定提交成员国总理第二次会议批准,决定制订纲要实施的“措施计划”。
2003年9月
成员国总理第二次会议批准了经贸部长会议机制提交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纲要为本区域经济合作指明了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明确了当前合作的优先领域,标志着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进入全面务实合作的新时期。
2004年5月
在塔什干召开经贸部长非例行会议期间,各方签署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贸合作的专门文件——《上海合作组织经贸部长会议关于开展多边经贸合作问题的备忘录》,对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进行了细化。
2004年6月
成员国元首第四次会议在塔什干举行。会议在经贸合作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商定将尽快制订落实多边经贸合作纲要的“措施计划”,启动能源、交通、环保等优先领域项目合作,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合作发展基金、实业委员会等。为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尽快取得实质性成果,峰会期间胡锦涛主席宣布向组织其他成员国提供9亿美元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用于商定的经济技术合作项目。
2004年9月
在莫斯科举行成员国经贸部长第三次期间,各方商定了《<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实施措施计划》,并签署了《关于建设区域经济合作网站问题的谅解备忘录》。
2004年9月
在吉尔吉斯举行成员国总理第三次会议期间,各国总理批准经贸部长会议商定的包括11大类、127项合作内容《<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实施措施计划》,为全面推进区域经济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2005年2月
在吉尔吉斯比什凯克举行了成员国经贸部门副部长级会议,各方就区域经济合作优先项目等问题交换意见。
2005年7月
在阿斯塔纳举行了成员国元首第五次会议,各国元首就落实《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及其《措施计划》,加大投入,强化能源、交通等领域务实合作等达成共识。
2005年10月
在塔吉克斯坦杜尚别举行了成员国经贸部长第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实施措施计划》的实施机制草案并批准了经贸部长会议专业工作组工作条例,就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发展基金、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间联合体、区域经济合作网站建设等有关问题交换了意见。
2005年10月
在莫斯科举行了成员国总理第四次会议,会议批准了《<多边经贸合作纲要>措施计划》的实施机制,会议期间召开实业家委员会首次理事会会议并签署了《关于上海合作组织银行间合作(联合体)协议》。
2006年6月14日至15日
上海合作组织元首峰会在上海举行。为配合上合组织成立五周年庆典和元首峰会,峰会期间举办了上海合作组织工商论坛暨实业家委员会成立大会。
2006年6月15日 21:11 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