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上合组织总检察长会议举行 曹建明出席
4月13日,第七次上海合作组织总检察长会议在莫斯科举行。中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率中国检察代表团出席了会议,并在会上围绕加强各成员国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以“三股势力”为重点的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合作作了发言,强调要深化国际合作机制,联手打击“三股势力”,共同维护区域安全与稳定。
曹建明说,司法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历来高度重视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长期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高度重视法治在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上海合作组织总检察长会议是上海合作组织中最早建立并持续开展活动的会议机制之一。七年来,六国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以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联合声明》,奉行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加强高层互访和密切检察官业务交流,畅通司法协助渠道和加强边境地区直接合作,在联手打击以“三股势力”为主的跨国有组织犯罪方面合作愈加紧密,为维护本地区的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幸福作出了重要贡献。
曹建明强调,面对当前金融危机仍在蔓延、局部冲突和热点问题此起彼伏、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世界仍然很不安宁、本地区面临以“三股势力”为主的跨国有组织犯罪等威胁的现实情况,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合作,共同应对各种挑战,并为此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第一,强化执法措施,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以“三股势力”为主的跨国有组织犯罪严重威胁本地区安全,联合打击“三股势力”是保障本地区安全与稳定的共同选择。与会各国检察机关应全面强化各项维护稳定措施,持之以恒地加大对以“三股势力”为主的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本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及时交换信息,形成打击犯罪合力。面对一些非法组织尤其是“三股势力”拓展新的活动空间等跨国犯罪活动,与会各国检察机关应高度警惕,积极地、及时地交换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非法贩卖武器、走私毒品和精神药品及其他危险性犯罪的立法信息及案件信息,及时掌控这些跨国犯罪的发展趋势,做到有备无患,快速反应。
第三,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司法协助。与会各国应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求同存异,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直接合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相互协作的效率,全面履行和落实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合作协议。积极开展互涉案件的司法协助工作,在调查取证、缉捕和引渡罪犯,涉案款物的追缴与返还等领域开展更具实效的紧密的合作。积极开展边境地区快捷、简便司法合作,全力维护和促进边境地区安全、稳定与繁荣。
第四,深化交流沟通,共同搭建友谊桥梁。扎实推进业务交流、培训和科研等方面合作,落实互派检察官交流访问机制,互派检察官尤其是青年检察官开展广泛的交流和沟通,全面提高各国检察官的业务素质。继续开办检察官培训班,加强对各国检察官的培训。积极组织科研力量就司法协助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与会各国总检察长共同签署了会议纪要,一致同意:在保护公民权利和打击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的经济违法犯罪方面进行经验交流;采取措施提高和加强各成员国检察机关打击跨国犯罪的效率和协作;重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等跨国有组织犯罪,以及非法贩卖麻醉药品、精神药物、贩卖人口犯罪;在遵守现行国际条约和本国法律的前提下,优先研究涉及上述犯罪刑事案件有关的人员引渡和司法协助等请求;定期交换各成员国关于打击上述犯罪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资料;在必要时通过举行双边、多边会晤和研讨会提高打击上述犯罪的工作成效,并研究专门对从事打击上述犯罪的检察官进行业务培训等。
会议期间,曹建明分别与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总检察长举行了双边会晤,就如何在上海合作组织多边框架内提高成员国检察机关间合作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中国检察机关与各成员国检察机关之间的双边合作进行了坦诚深入的交流。
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姜伟、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杨肇季参加了第七次上海合作组织总检察长会议。
2009年04月14日09:39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