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共建,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成绩斐然-访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问题专家许涛
中国警察网北京6月17日电 今年是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以下简称“地区反恐怖机构”)成立十周年。日前,记者就地区反恐怖机构及走过的十年历程,对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问题专家许涛进行了专访。
问:地区反恐怖机构是上海合作组织的第二个常设机构,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这一机构的成立和发展。
答:2004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正式成立。它的成立不仅标志着上海合作组织机制化发展的日益成熟,也说明上海合作组织的各成员国重点应对欧亚地区非传统安全领域威胁和致力于维护成员国所在地区稳定的坚强决心。地区反恐怖机构的成立和运作,充分体现了上海合作组织强调成员国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共同维护和保障地区稳定的新型安全理念,并成为直接实践和完善这一理念的重要责任机构。
安全合作既是上海合作组织的起步领域,也是重要的发展方向之一。就在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的2001年,各成员国首先共同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公约》确定,“无论动机如何、在任何情况下从事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行为的人员应被绳之以法”。2002年6月,又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决定成立作为常设机构的地区反恐怖机构,“目的是促进各方主管机关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行为中进行协调与相互协作”。在各成员国之间充分酝酿和准备的基础上,2004年6月,地区反恐怖机构正式成立。从此,地区反恐怖机构努力协助上海合作组织,针对成员国所在地区出现的复杂形势,在协调各成员国间的执法安全合作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地区的安全与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
问:您认为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制度法规建设有哪些工作成绩?
答:10年来,地区反恐怖机构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反恐怖法律体系,制定了包括《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构想》《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和《关于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组织和举行联合反恐行动的程序协定》等在内的一系列重要法律文件,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主管部门合作打击“三股势力”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也为上海合作组织执法安全合作深入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问:良好的合作缺不了充分的交流,成员国执法部门在情报机制上取得了怎样的进展?
答:消除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非传统安全领域中安全威胁,是各国执法安全部门面临的新课题。积极的情报工作,有效的情报交流,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执法安全合作的重要内容。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职能规定,“收集并分析反恐机构从成员国获取的信息,建立及补充反恐机构资料库”。地区反恐怖机构成立以来,召开次数最多的是情报交流会。在此基础上,反恐数据库的建立,更使地区反恐怖机构在掌握地区基本敌情、社情的基础上,争取到最大的主动权。
问:近年来,上合组织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加,越来越多国际大型活动在中国等成员国举办,这其中的安保工作取得了什么样的进步?
答:中国、俄罗斯以及中亚各国有着特定的政治文化,其各自承办的大型国事、国际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均成为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的重要指标。从2008年中国主办北京奥运会开始,经中国方面倡议,地区反恐怖机构协调各国安全执法部门首次启动了重大活动安保机制,以各成员国的集体行动,确保这一盛会筹备和举办期间的安全与顺利。基于北京奥运会安保合作的成功经验,地区反恐怖机构在此后各成员国举办历次大型活动时都启动了这一合作机制,并于2012年制定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大型活动安保合作常设机制。至今,这一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已启动了10余次。
问:我们常说有备无患,您对联合反恐演习的作用怎么看?除此之外,面对新的形势地区反恐怖机构还需做好哪些准备?
答: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威胁的跨国性特点,要求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安全合作的高度协作性。自2006年以来,上合组织成员国执法安全部门每年的联合反恐演习实现了机制化。这些演习提高了成员国各方反恐怖技战术水平和成员国之间执法安全合作的水平,也提高了地区反恐怖机构协调指挥的能力,从而有效震慑了本地区的“三股势力”,提高了各国执法安全部门间的协作水平,大大加强了地区反恐怖机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近年来,欧亚地区面临着新的安全考验。面对新形势,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地区反恐怖机构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为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所在地区的长治久安做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中国警察网 2014年06月17日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