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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教育合作

发布时间:2023-09-07 10:00:09作者:杨恕文章来源:邢广程主编:《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报告(200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7月版

  【内容摘要】经验表明,国家间关系如果最终不能在人文方面获得支撑,就无法长期稳定,甚至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出现停滞、波动、破裂。教育合作就其内容和参与主体来说,无疑是人文交流过程中最重要的组织部分。我们应做更多的工作,更多的投入,更积极地推动上合教育合作,在关注交流规模的同时,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内容的充实和质量的提高上。

 

  来源:邢广程主编:《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报告(200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7月版

 

  上海合作组织教育合作有较长时间的历史基础,2006年上海合作组织教育部长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上合范围内教育合作的制度化已经在确定框架搭建平台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教育合作将在上合人文交流领域内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推动上合教育合作以及上合组织框架下的双边合作是今后发展的两个方向。

  【关 键 词】上海合作组织;教育;合作 

 

  作为上海合作组织一项主要合作内容,教育合作的核心是人才培养,特别是青年学生的培养和交流,使其在学习各类专业知识的同时,掌握对方语言,了解对方的国情和文化,从而造就一批复合型人才队伍。可以说,在增进了解和促进互信方面,教育合作具有其它合作方式不可替代的功能,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

一 上海合作组织的教育合作成果

  尽管中国与俄罗斯和中亚国家间的教育部门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前已经有多年的合作经历,但由于双方在教育体制、学历学位制度等方面不尽相同,需要沟通的地方仍很多。由于前期协调工作占据很多时间,所以教育部长会议机制并没有从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伊始开始起步。从2006年开始,尽管教育合作的时间不长,但合作的原则和框架已经基本完备,内容不断充实,已为今后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从2006年首次教育部长会议至今,上海合作组织教育领域的合作成果主要有:

  1、签订了教育合作的纲领性文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并制定了相应的落实措施计划。

  文件于2006年6月15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第六次会议期间签署,共有21条,确定了教育合作的主要任务与合作机制。其中规定的合作任务主要有两个:

  (1)促进教育交流。包括支持教育一体化进程的发展;促进成员国教育机构和组织的各类学生和科研教学工作者的交流以及各国教育改革经验和信息交流;推动成员国教育机构和组织间建立直接联系及各方联合举办教育领域多边合作的学术会议、座谈会、研讨会和圆桌会议等。

  (2)推动教育互认。包括交换各国教育机构和组织及其教育项目的许可、认证评估程序的信息;促进成员国教育机构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式样的学历证书互认和对等机制的建立。《协议》确定的合作财务原则是:交流人员的旅费由交流人员本人或派遣组织和机构承担;各方应免收本协定框架内交流人员的学费,保障其无偿使用图书馆、教学实验设备,并向其提供奖学金和住宿;各方均不承担学生和科研教学工作者家庭成员的有关费用,也不为其提供住宿和工作。

  《教育合作协定》的年度实施计划共涉及五个方面,具体是:

  (1)完善合作的法律基础和机制,比如建立信息交流中心、制订直接开展校际交流的高校名单、组织大学校长论坛、跟踪各语言教学情况等;

  (2)教育服务,比如人员交流、培养专家、组织学生交流、学科竞赛和研讨会等;

  (3)提高教育质量;

  (4)学历学位证书互认保障;

  (5)组织具体活动,比如举办教育周、俄语教师论坛等。上述每个方面又都规定了具体的行动内容和负责人,从而保障教育合作丰富而具体。

  2008年12月8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八所医科大学(中国上海中医药大学、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哈萨克斯坦国家医科大学、吉尔吉斯斯坦国立医科学院、塔吉克斯坦国立医科大学、乌兹别克斯坦的塔什干医科大学、乌兹别克斯坦药理大学、乌兹别克斯坦病毒学研究所)在上海签署多边合作协议,宣告建立多边合作关系,共同促进传统医学领域的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为人类的健康事业服务。八所大学将互派教授等教学人员进行科研教学方面的合作;进行学生互换及交流活动;举办共同感兴趣的学术研讨会;在技术交流和科研人员的培训方面相互协作,提供方便。协议还指出,为实现上述合作,八所学府将建立一个合作理事会,协调合作中的共同事务;合作所需费用及其他必要的条件将在各校利用自身资源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争取上海合作组织、各国政府及其它社会资源与技术来实现。

  2、确定了教育合作的基本合作机制。

  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官方的教育部长会议和教育专家工作组;二是民间的"教育无国界"教育周和大学校长论坛。

  教育部长会议每两年举行一次,由成员国轮流举行。《教育合作协定》签订之后不久,上海合作组织首次教育部长会议于2006年10月18日在北京举行,标志着上海合作组织的教育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机制化的发展阶段。第二次教育部长会议于2008年10月22~24日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乌兹别克斯坦未派代表出席)。这两次会议均总结了《教育合作协定》的落实情况,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教育部长宣言》,讨论了组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的构想,并对未来几年上合组织教育领域合作做出了规划。

  教育专家工作组首次会议于2005年6月在北京举行。依照《工作组条例》规定,工作组由成员国教育主管部门的厅局级官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任务是总结各项协议的实施情况,并制定实施建议。自成立以来,工作组的主要议题有:

  (1)磋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相互承认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协定》文本草案;

  (2)向成员国教育部长提交教育合作年度报告;

  (3)出版成员国教育合作信息年刊;

  (4)制订《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年度实施计划;

  (5)磋商"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办学方案。

  教育无国界教育周和大学校长论坛由成员国教育部门的官员、大学校长和一些社会团体的代表参加,目的是相互交流意见,扩大学术交流,增进了解和友谊,推动上合组织空间内的联合教育项目和计划。

  3、中国积极推动上海合作组织的教育合作。

  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中国积极落实《教育合作协定》,支持其他成员国的教育合作建议,同时发展孔子学院,促进其他成员国更多的了解中国。

  2005年7月5日上海合作组织阿斯塔纳峰会上,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提出"要加强在人力资源能力建设方面的合作,中方将为此拨出专项资金,在3年内为其他成员国培训1500名不同领域的管理和专业人才。"2007年8月杜尚别峰会上,他又提出"到中国学习的奖学金规划",决定每年为每个成员国提供20个奖学金名额,鼓励其他成员国相关人员到中国学习交流。

  近年来,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对中国的兴趣逐渐浓厚,对汉语的需求也随之增大,青年人希望到中国学习的愿望越来越迫切,对汉语教学提出了方方面面的要求,扩大和加强汉语推广工作成为上海合作组织教育合作的重点工作之一。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建设孔子学院。目前,孔子学院在俄罗斯有9所,在哈萨克斯坦2所,吉尔吉斯斯坦2所,乌兹别克斯坦1所。这些孔子学院都设立在教学水平高并有一定汉语教学基础的高校,采取与对方合作的方式,由董事会管理,在教学设施、师资、教材等方面按统一的要求配置。设在北京的孔子学院总部还不定期地为各孔子学院提供教材、教学参考书和其它图书、音像资料,不断扩大和充实教学资料储备,以保证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孔子学院除汉语教学外,通过开展多种活动,宣传中国文化,并采取互动的方式,使当地民众在教学活动之外有较多的机会认识中国,促进相互了解。

二 教育合作的两个热点话题

  近些年,上海合作组织教育合作的热点话题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相互承认学历和学位;二是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尽管成员国间的教育制度差别较大,协调各方立场比较困难,但上海合作组织在这两方面仍然取得了长足进展。

  (一)相互承认证书、学历和学位

  "承认"就是认可外国的教育质量,是指某一成员国主管当局接受外国的教育证书、文凭或学位并授予其持有者享有与本国相当证书、文凭或学位持有者同样的权利,包括继续学习或从事某项职业活动。这是一种政府间的行政承认,是一种国家行为。与之对应的是"社会认可"。社会认可反映了企业、学校及其他社会组织对一所学校通过长期办学积累形成的学术声誉和教育质量的认可程度,是一种民间行为,大部分属于基于自愿的专业有偿服务。社会认可不等同于政府承认,而政府承认可以为社会认可提供行政救济和法律保障。

  承认证书、学位和学历这一要求是随着成员国间的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交流需要而产生的,是成员国间的相互往来密切到一定程度时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不能互相承认,必然影响交流的动力,而一旦相互承认,即可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首先,可以为成员国的教育产业提供生源和动力,并实现各类教育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充分发挥教育潜能。特别是招收自费生,有利于改善教育部门的经费状况。其次,可以吸引和汇聚他国的知识精英和各类专业人才,并利用其智慧和才能发展本国事业。美国在这方面可谓世界最大的受益者。第三,有利于国际移民和就业,使人力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为其在更大范围内流动提供条件。第四,可以开阔学生的视野,增加其文化理解力和包容力,从而促进国家间的友谊。第五,解决归国留学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等问题,减轻其回国后的困难。由于各国教育制度、学位授予办法及学位名称不尽相同,只有相互承认,才能在国内找到相对应的待遇。第六,打击伪造证书现象。由于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外国教育及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同时,伴随着高学历和高学位人才越来越走俏,社会上也出现了不少假学位和学历证书的现象,往往需要成员国相互协助以辨别真伪。

  为保障相互承认工作得到顺利贯彻,首先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如建立成员国毕业生教育质量保障和评估体系、制定成员国新的教育标准和高校教学大纲、建立学分转换体系、完善教育领域信息交流机制等。其中,协调教育标准是前提,评估教育质量是保证。目前困难在于,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原有的官办学校大规模扩招,同时还有很多民办学校兴起并快速发展,很多学校过分追逐经济利益,由此造成部分学校的教学质量呈下降态势,生源良莠不齐。

  从2006年1月起,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便积极推动《成员国政府间相互承认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协议》的制订工作,目前仍在磋商和讨论之中。

  (二)上海合作组织大学

  2006年上海合作组织签署《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后,2007年8月16日,时任俄罗斯总统的普京在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峰会上提出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的建议,受到各方关注。普京认为,这个大学可以有统一制定的教学大纲并在上合组织各成员国设立分校,此举将为各国青年创造接受高质量和现代化教育的机会,可为各国的教育界人士和学者开展学术联系提供方便。

  目前,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尚在筹建过程中,但合作框架已经基本确立。由于各成员国的教育标准不一致,并且学历和学位的相互认证体系以及学分转换体系尚未建立,因此建立完全正规的上海合作组织大学还为时尚早。作为开始的第一步,首先要建?quot;网络大学",即各成员国主要大学的相互合作,先是分阶段实施符合自己国家教育标准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计划,然后再在相关领域共同构建上合大学统一的教学计划,联合培养研究生。

  根据专家组建议,上海合作组织大学的基本合作模式为:

  1、培养专业

  出于上合成员国的利益考虑,在上合大学的初创时期较适合设置下列培养方向:地域学、生态学、能源学、IT技术。以后可根据参与国教育主管部门的协议陆续开辟其他方向和专业。

  2、学习期限

  学生在国外学习的期限不应少于一学期,最长期限和就读学校数目不限。在培养期间,允许学生在任何一个学期到其他国家的主要大学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

  3、招生办法

  上合大学的招生数量以共同协定额度为标准,计划内定额在整体上应符合上合成员国在预算中的贡献比例。其余学生是自己承担学费的合同生,名额不限,由国家间协商确定。

  4、毕业证书

  根据学习成绩,在上合大学完成学业或学习了一定时间(不少于60%时间)的学生可以获得证书。在上合大学初创时期,先颁发上合大学的结业证书,随后将逐步颁发上合大学的统一毕业证书。

  5、管理机构

  主要包括协调委员会、督学委员会、秘书处和专家组四个部门。协调(执行)委员会是大学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成员国教育机构各派一名代表组成,委员会的领导实行轮值制。督学委员会的任务是保证上合大学在上合成员国及世界教育领域有着正面的公众形象,吸引商业机构参与专业人员的联合培养和毕业生的就业安置;为上合大学的发展吸纳更多的资金。在不同国家和非国家机构、基金会和组织中为上合大学争取更大的利益。秘书处(校长办公室)负责大学的日常活动,提供信息-分析保障、法律保障和金融-组织保障,管理日常事务和处理文件。专家组由各国主要高校派遣的一名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各自领域的具体教学方法实施和科学研究活动。

  6、经费来源

  主要有:成员国有关部门提供的资金或者专项资金;成员国的相关会费;预算外(合同制)学生的培养费用收入;其他来源。

三 影响教育合作的主要因素

  应该说,上合组织成员国间的教育合作有相当长的历史,并积累了相当的合作经验。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前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20世纪50~60年代。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中苏之间就已经开始了教育合作。按照政府协议,到60年代末,中国共派出了8414人到苏联留学(该数字包括大学生、研究生和进修生,不包括技术培训人员)。第二个阶段是中苏关系恶化到1984年。两国关系恶化之后,两国交流全面中止,教育交流也不例外。第三个阶段是从1984年到苏联解体。随着中苏关系逐渐改善,双方的教育交流也开始恢复,但初期规模很小,而且绝大部分是按两国教育委员会(教育部)之间的协议派出,只有少数人是按其它部门(如工会、妇联)间的协议派出,但全部按国家公派渠道管理。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1987年以前,中苏之间的教育交流全部是按照政府协议进行,没有校际交流。1988年,两国教育部门才开始在协议中确立了校际交流关系,起初只有5对高校(北京大学-莫斯科大学、清华大学-列宁格勒工学院、北京外国语学院-普希金俄语学院、黑龙江大学-伊尔库茨克大学、新疆大学-哈萨克大学),之后其他一些高校也逐渐建立起校际关系,进行人员交流、教学和科研合作。但遗憾的是,中苏教育交流刚走上快车道不久,苏联就解体了。不过,从1984到1991年的八年里,尽管双方交流的规模和层次还未尽人意,但取得的成果仍比较突出,当年的留苏生中不少人已经成为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第五个阶段是苏联解体后至今。苏联解体后,成员国间迅速建立了外交关系,并积极发展各领域合作,教育交流的规模也迅速扩大,并且合作方式也迅速实现了多元化,原中苏之间的那种政府协议为主的方式已不占主体,校际交流特别是自费留学成为主要渠道。

  随着合作规模和水平的持续扩大和提高,目前上海合作组织的教育合作也面临一些问题,主要是:

  1、成员国高等教育国际合作的主要对象是西方发达国家,致使成员国间的内部合作动力不强。

  苏联解体后,西方便与哈、吉、俄、塔、乌五国建立教育合作关系,其中影响较大的合作机制是欧盟的"跨欧洲大学学习计划"和"波隆尼亚进程"。"跨欧洲大学学习计划"(TEMPUS:trans-European mobility scheme for university studies)项目是1989年在法国斯特拉斯堡由欧洲委员会确定,目的是对中亚和东欧国家的高等教育提供帮助,改革教育体制,发展新的学科。具体合作方式是资助这些国家的大学生和研究生在欧盟国家高校中进行3~12个月的学习;资助教师在欧盟国家高校中进行1周~1学年的进修;资助教师在欧盟国家公私企业中进行1~6个月的实习;资助在中亚和东欧的高校中开设有关欧洲和欧盟的课程。"波隆纳进程" 项目是根据1998年"索邦联合宣言"(Sorbonne Jointly Declaration)和1999年"波隆纳宣言"(Bologna Declaration)建立,旨在推进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并在2010年建成"欧洲高等教育区"(European Higher Education Area)。该项目提出的具体目标主要有:采取一种使各国大学文凭可以进行相互类比的"两阶"(本科/研究生)的教育体制;建立欧洲学分转换与累积机制和系统(ECTS);促进学生、教师和研究人员之间的流动;在质量保证上进行合作。各国不同的教育制度将统一改革为本科不少于3年、硕士2年、博士3年(又称LMD改革)。

  2、民间合作动力不足。 

  上海合作组织教育合作从参与的行为体来说,包括国家、部门、学校和个人。从官方层面上讲不存在问题,各种合作机制已经建立并在逐步落实。但是具体到各个高校,问题就比较多。一方面,由于各成员国在教育规模、水平、体制等方面存在差异,学校在其自身发展和学科建设上往往不能把上海合作组织的教育合作内容置于重要位置,高校师生对参与上海合作组织教育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由于西方的文化和教育实力强大、英语的普及程度极高以及毕业生就业前景较好,大部分高校的主要合作对象是西方,特别是英语国家的高校。相比之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高校通常仅作为合作的补充而不是重点。

 

  *杨恕,1997年7月至2007年9月任兰州大学副校长。现任兰州大学中亚研究所所长,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亚问题、新疆问题、反恐及地缘政治学研究。任俄罗斯东欧中亚学会副会长,全国高校国际政治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研究中心常务理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方教育专家(教育部聘)。作为上海合作组织中方教育专家参加了第一、二次教育部长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