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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的文化合作

发布时间:2019-04-12 11:24:46作者:张宁文章来源:邢广程主编:《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报告(200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7月版

  【内容摘要】从成立之日起,上海合作组织便非常重视文化合作,不仅其《宪章》第一条"宗旨和任务"中规定:"鼓励开展政治、经贸、国防、执法、环保、文化、科技、教育、能源、交通、金融信贷及其他共同感兴趣领域的有效区域合作;在平等伙伴关系基础上,通过联合行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各成员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改善生活条件。"而且每次元首峰会和政府总理会晤时,均强调需要加强文化合作,增加彼此了解和友谊。

  【关键词】上海合作组织;文化;合作 

 

  一 上海合作组织文化合作的宗旨和原则 

  与欧亚地区现有的其他国际合作机制相比,无论是在地理面积、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还是在文化、宗教、社会制度等领域,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间的异质性都要大得多。在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内,有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文明和以俄罗斯为代表的欧洲文明,有儒家思想、伊斯兰教和东正教等不同宗教和意识形态,有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西方"三权分立"等两种社会制度,另外还有众多的民族、人种等。可以说,加强文化合作,促进跨文化交流,既是上海合作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其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和艰辛。

  (一)上海合作组织文化合作的主要宗旨和目标

  根据宪章精神,上海合作组织文化合作的宗旨和目标主要有:

  1、加强不同文化间的对话和交流,维护并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

  2、增进彼此了解、友谊和信任,建设和谐世界,树立国家和民众的良好国际形象。

  3、培养文化能力,提高文化创造力。

  4、协调相关文化政策,促进成员国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为促进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各国文化主管部门应加强业务协调,推动区域文化合作便利化。比如促进成员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促进文艺工作者的自由流动和艺术作品的自由流通,共同保护文化遗产、打击文物走私行为等。

  (二)上海合作组织文化合作的基本原则

  原则是在具体实践宗旨时应遵循的法则或标准。上海合作组织文化合作的原则是"上海精神"的具体体现,主要有:

  1、平等与协商一致。

  平等是指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是国际社会的一员,都有发言权。所有成员都平等地参与组织事务。协商是指大家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平等对话,协调彼此立场,最终达成共识。

  2、尊重多样文明。

  就是尊重差异。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特点和长处。各国应当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和睦相处,平等相待,互相促进,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才能创造百花争妍、万紫千红的世界。没有多样化,就不成其为世界。

  3、透明原则。

  即要求成员国在国内法律、规章与措施方面具有透明度,及时公布并公正合理地实施其有关文化管理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及其加入或签署的国际协定和条约,以便其他成员能够及时了解相关规定,使竞争环境明晰、公平和可预见。

二 文化合作的机遇与挑战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区域内,还有一些其他的国际合作机制在从事区域文化合作,且各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比如在欧亚经济共同体内,俄罗斯与中亚国家都是由前苏联加盟共和国独立而来,彼此间的文化联系无人可比。而美国和欧盟等西方国家的文化渗透亦非常明显,其生产和生活方式对中亚国家产生重要影响;其价值观中的人权、民主和自由思想在年轻人中影响较大。另外,他们立足长远,在合作时特别重视制度模式建设和人力资源培养。

  与这些国际合作机制相比,上海合作组织文化合作的优势在于:第一,成员国间的文化交流历史非常悠久。约二千多年前,中国与中亚国家便经由陆上丝绸之路,开始东西方的物资和文化交流。西方的音乐、舞蹈、绘画、雕塑、建筑等艺术,天文、历算、医药等科技知识,佛教、祆教、摩尼教、景教、伊斯兰教等宗教,通过此路先后传到中国,而中国的纺织、造纸、印刷、火药、指南针、制瓷等工艺技术,绘画等艺术,儒家和道教等思想,也通过此路传向西方。20世纪初期"十月革命"后,马克思主义经由苏俄传播到中国,此后苏联的文化及制度均对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产生重大影响。第二,成员国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为开展文化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进入21世纪后,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均进入快速发展期。随着物质富裕,精神需求逐渐增加,对开展文化合作的渴望和认识也不断加强。第三,上海合作组织的文化合作不带有意识形态和地缘政治色彩。其合作原则是"平等"和"双赢",即各国文化普遍受到尊重和热爱,各成员国的文化没有高和低、优与劣之分,不存在先进文化改造落后文化的问题。合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彼此了解和友谊,更不是争夺势力范围。

  与此同时,上海合作组织文化合作也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第一,中苏关系恶化期间,两国曾长时间批评甚至丑化对方,使彼此形象和文化影响力严重受损,"中国威胁论"至今仍在俄罗斯和中亚国家部分民众中存在。第二,苏联解体后初期,独联体国家基本上都经历了转轨阵痛,部分国家还陷入严重的政治和经济危机,社会思潮混乱繁杂,文化事业和产业亦遭受严重冲击。恰巧在此时,西方文化大举进入,造成今天西方文化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影响较大,但成员国间(特别是中国与俄罗斯和中亚国家间)的文化影响力却相对较弱。第三,目前的合作主要依靠政府推动,民间参与不足;合作形式比较单一,合作范围较狭窄,市场化运作程度不够。由于上海合作组织本身就是一个年轻的国际组织,各领域合作都处于摸索和磨合阶段,因此出现上述这些困难并不奇怪,随着合作不断深入,这些问题也会逐渐得到解决。

三 目前文化合作的主要内容

  文化有广义的"大文化"和狭义的"小文化"之分。大文化即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和精神文明产品的总和。小文化是指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具体到上海合作组织而言,该组织的文化合作也?quot;大合作"与"小合作"之分。"大合作"与对外文化交流意义等同,涵盖所有与文化有关的交流合作;"小合作"则以成员国文化主管部门的职能范围为限。由于各成员国的文化部门权限不一(比如乌兹别克斯坦文化和体育同属一个部门,而中国则分属两个部门),因此合作局限在各成员国文化主管部门的职能交集范围内,主要涉及文艺、民间艺术和手工艺、文物、图书馆、博物馆、广电传媒、出版等,尚不包括教育、科技、体育、旅游、青年等,这些活动主要由其他的相关部门负责。本文所介绍的上海合作组织文化合作内容即指小文化合作。

  (一)会议机制

  上海合作组织文化合作的会议机制大体上可以分为四个层次,由下至上分别是:专业工作组(处级)、高官会(司局级)、部长会议(部级)、元首和总理会议(国家领导人级)。文化部长会议每年举办一次,由六个成员国轮流举办。参加的成员有哈萨克斯坦文化、信息和体育部、中国文化部、吉尔吉斯斯坦文化和信息部、俄罗斯文化和大众传媒部、塔吉克斯坦文化部和乌兹别克斯坦文化和体育部。高官会在文化部长例会领导下工作,就上合组织框架内多边文化合作的具体问题交换意见,并负责为每年的文化部长例会准备会议文件。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一次在二月份,另一次在文化部长会晤前一天。专业工作组隶属于高官委员会,其设立、裁撤、人员组成、工作目的、任务和工作范围等由部长会议根据高官会的提议决定。每年根据需要召开几次会议,任务是对某专门领域的合作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并向高官会提出措施建议。

  截至目前为止,上海合作组织共举行6次文化部长会议:第一次会晤于2002年5月30日在中国北京举行;第二次会晤于2005年7月4~6日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举行;第三次会晤于2006年4月27~28日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举行;第四次会晤于2007年4月24日至25日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举行;第五次会晤于2008年6月23日~25日在吉尔吉斯斯坦乔尔潘-阿塔市举行;第六次会晤于2009年4月26~28日在俄罗斯喀山市举行。按照惯例,每次文化部长例会后均要签署《会议纪要》、《联合声明》以及《年度合作计划》等文件。至今共签署了2005~2006年度、2007~2008年度以及2009~2011年度3个多边文化合作计划。

  (二)签订《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

  2007年8月16日上海合作组织比什凯克元首峰会期间,成员国签署了《文化合作协定》,为该组织框架内的文化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将合作提升到新的高度。文件共22条,规定了文化合作的范围、机制、方式和争议解决等。

  协定约定成员国将共同制定文化领域的合作计划和项目,合作范围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领域:第一是文艺活动领域。主要包括音乐、舞台艺术、造型艺术、电影、档案、图书馆和博物馆事务、出版和版权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及修复、传统文化和民间手工艺、实用装饰艺术、业余文娱事业和杂技艺术等领域,以及其他创作活动。第二是人员和信息交流领域。成员国将在文化和艺术专业人才方面进行合作,支持各国文化艺术院校之间建立直接联系,交流有关文化活动的信息,促进各国代表参加。同时,实施有关发展青少年和儿童创作的文化领域多边合作计划和项目。第三是文化科研领域。比如加强文化学研究,交换各成员国有关文化、历史、地理及社会发展的档案、科研及其他材料。第四是打击文化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如文物走私、盗版等。

  协议约定的文化合作机制中,主要措施是成立文化专家工作组,负责协调和实施成员国间的共同行动,协商和执行各具体活动项目,并对协议和项目执行情况做出总结,以便制定下一步战略。具体参加文化活动时,参与国的国际交通费用和人员劳务费用自理,东道国负担本国境内的各项接待费用。出现争议和分歧时,通过协商或谈判方式解决。

  (三)举办上海合作组织文化艺术节和各类文化展览

  2002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文化部长会晤后发表的《联合声明》中,提出要举行各成员国共同参与的艺术节。同年专家组拟定了《文化节章程》,规定将在元首峰会召开期间同时举行"上海合作组织文化艺术节",由各成员国轮流举办,每年举行一次,每次6天,由峰会东道国负责承办,所有成员国和观察员国都可派团参加。2004年6月,为配合上合组织塔什干元首峰会,乌兹别克斯坦文化体育部主办了上合组织成员国联合文艺晚会,受到热烈欢迎。之后,成员国一致决定正式启动文化艺术节,至今共举办了4届,分别是:2005年7月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2006年6月在中国上海、2007年8月在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2008年8月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

  除元首峰会期间举办文化艺术节外,上海合作组织还确定了若干个机制化的文化展览和文化活动,主要包括:第一,在每次文化部长会晤期间于会晤地举办成员国实用工艺美术展,展示各国的精美工艺品及其制造技术。第二,由吉尔吉斯斯坦主办的"伊塞克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电影节,每两年举办一届。第三,由俄罗斯主办的"世界玫瑰"文化交流论坛,每两年举办一届。第四,由塔吉克斯坦主办的"心灵之声"国际民间艺术节和"纳乌鲁斯"国际戏剧节,此两项活动均每两年一届。

  另外,上海合作组织还从2005年起在成员国范围内举办"儿童描绘六国民间童话"(又名"孩子笔下的童话")绘画展。活动的创意最早由普希金国家美术博物馆提出,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中国艺术家协会、中国美术馆协助实施。至2009年3月共举办了19届,吸引6000多名成员国儿童参加绘画,收到上万幅孩子们的作品,并先后在各成员国巡展,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关注。各国的部分少儿美术教育专家尝试给孩子们讲解友好国家的童话和民间故事并指导他们据此创作,希望不同地域文化背景下的各国孩子在与童话故事进行心灵沟通的过程中,了解各成员国人民的传统和风俗,认识传统民族服装、饰物、民宅和典型人文景观,增加对不同民族文化的理解和对真、善、美的认识,从小学会欣赏和尊重他人及他国文明,从而增进相互理解和友谊。

  (四)努力创造"大文化"合作氛围

  为了把握机遇,更好地促进文化交流,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文化部门不仅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努力工作,还与其他相关部门紧密协作,积极创造"大文化"合作氛围,比如与教育部门合作,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大学",与青年组织和机关合作,成立"上海合作组织青年联合会"等。该倡议最早由俄罗斯总统普京在2006年元首峰会上提出,受到普遍欢迎。青年是文化的继承和发扬者,是国家的未来。上海合作组织非常重视青年工作,希望以人文交流、文化交换、学术合作或以私人友好联系等形式进行交流,为各国青年牵引搭桥,帮助各国青年相互了解,使彼此间产生好感,建立信任,给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带来新的生机和面貌,同时成为上合组织未来的希望储备。

  (五)中国积极参与上海合作组织的各项文化活动

  自成立之日起,中国便始终热心于上海合作组织的文化合作,认真履行文化合作计划,积极参加各项文化活动,如艺术节、电影节、运动会和展览等。除组织框架内的多边合作外,中国与其他成员国的双边文化合作亦开展得如火如荼,有声有色。其中:

  (1)与俄罗斯的双边文化合作主要有:2004年10月中方组派127人规模的代表团赴俄参加"中国文化节"演出;2006年和2007年中俄两国互办国家年;2008年6月,俄罗斯明星芭蕾舞团、明星快车舞蹈团和娜娜乐队等文艺团队来华参加"俄罗斯文化节"活动,并参加了奥运文化活动框架下的"相约北京-2008"文化活动。

  (2)与哈萨克斯坦的双边文化合作主要有:2005年8月上海文广局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举办上海文化周;当年10月中国歌剧舞剧院赴哈参加纪念人民音乐家冼星海诞辰100周年的访问演出;2006年9月甘肃省歌剧院组派50人艺术团赴哈参加"中国文化节"演出;2007年10月哈萨克斯坦国家歌舞团40人艺术团来华参加"哈萨克斯坦文化节"活动;2008年6月,重庆市组派艺术团赴哈参加哈首都阿斯塔纳建都10周年庆典,并在哈举办中国重庆周活动。

  (3)与吉尔吉斯斯坦的双边文化合作主要有:2007年8月,中方组派以杭州歌舞团为主的中国艺术团赴吉参加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艺术节和"中国文化日"等演出活动;2008年9月,吉尔吉斯斯坦派出艺术团来华参加"吉尔吉斯斯坦文化日"活动,并赴郑州参加"亚洲艺术节"活动。

  (4)与塔吉克斯坦的双边文化合作主要有:2007年5月塔吉克斯坦国家歌舞团一行30人来华参加"塔吉克斯坦文化日"活动;2008年8月中方组派以武汉杂技团为主的中国艺术团赴塔参加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艺术节?quot;中国文化日"演出活动。

  (5)与乌兹别克斯坦的双边文化合作主要有:2004年6月中方派出50人艺术团赴乌举办"中国文化日"活动。2005年5月乌兹别克斯坦在华举办"乌兹别克斯坦文化日"活动。2007年9月,中国儿童中心一行6人赴乌兹别克斯坦参加撒马尔罕建城2750周年庆典活动和"撒马尔罕东方旋律"国际音乐节。

 

  *张宁,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中亚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

 

  来源:邢广程主编:《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报告(200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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