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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在中亚安全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9-04-12 11:24:45作者:胡昕蕾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2011年第4期

(石河子大学商学院 公共教学部,新疆 五家渠 831300)

  [摘 要] 近年来,上海合作组织在维护各国和地区安全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合作领域不断扩大,从政治协商,军事互信发展到经贸合作、文化交流等各个领域。国际影响力日益提升,成为维护中亚地区安全的不容忽视的力量。

  [关键词] 上合组织;中亚;安全

  [作者简介] 胡昕蕾,石河子大学商学院公共教学部。

 

  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是从解决传统的国家安全问题——边界划分和安全开始的,最初是“上海五国”机制的建立。后来随着合作的深入和安全形势的发展,2001 年 6 月在上海正式成立了上海合作组织。正如该组织秘书长张德广所讲的那样,“上海合作组织填补了冷战后欧亚地区出现的地缘政治和安全的真空,在稳定地区局势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①

一、划定边界 

  苏联解体后,中苏边界问题谈判转变为中国同俄罗斯及独立后的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之间的边界谈判。边界谈判、边境地区裁军和加强在边界地区的军事信任问题成为 20 世纪 90 年代五国政府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上海五国”机制最初就是一个讨论和解决边境地区军事信任与裁军问题的元首会晤机制。

  1996 年 4 月 26 日,中、俄、哈、吉、塔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首次会晤,以中国为一方,俄哈吉塔为另一方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规定双方部署在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互不进攻;不进行针对对方的军事演习;限制军事演习的规模、范围和次数;相互通报在边境 100 公里的纵深地区的重要军事活动情况;预防危险军事活动;加强边境地区武装力量的友好关系等。②从此启动了“上海五国”的重要历程。

  一年后的 1997 年 4 月 24-25 日,双方在莫斯科签署了《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根据协定,双方将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裁减到与睦邻友好相适应的水平,使其只具 防御性;互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谋求单方面军事优势;双方部署在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互不进攻;裁减和限制部署在边界两侧各 100 公里纵深的军事人员和武器数量;交换边境地区军事力量的有关材料;对协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③

  这两个协定是相互联系的,又是不断发展和深化的,它为中国与四邻国之间边境地区的互相信任和安全确立了牢固的法律基础。正是按照这两个协定的指导精神,经过长期的努力和艰苦谈判,中俄、中哈、中吉、中塔先后解决了边界问题。从而五国间长达7000多公里的边界线成为了睦邻友好带,维护了边境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为解决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进行了旷日持久的专家谈判、部门会晤、元首会晤,在此过程中签署了大量条约、协定、宣言,边界和在边境地区加强相互信任的谈判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通过合作过程中的学习,日渐增强的信任将取代相互猜疑。这样做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这成为增进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信息交换和相互信任的有效载体。上海合作组织的五个成员国在冷战后复杂的边界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确立了相互信任机制,不仅对本地区各国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同时也为其他国家顺利解决边界划分和领土争端等传统安全问题提供了成功的范例;为建立冷战后的新型国家关系、创立一种不同于冷战时期的新安全模式,做出了具有开创意义的探索。这种新模式并非将本国安全构建在对别国或整个地区形成威胁的前提上,而是基于平等对话、互利合作解决各国共同面临的安全问题。

二、联合反恐 

  联合反恐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各成员国联合打击存在于成员国之间的三股势力,即国际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二是组织本身作为一个整体与国际社会其他国家和组织联合打击国际恐怖主义。联合反恐本来是上海五国边境安全的一个内容,但随着恐怖主义逐步成为这一地区内国家的公害,联合反恐包含的意义已经远非边境安全所能容纳,明确这一领域的多边合作制度形式成为必要。

  联合反恐议题开始于 1998 年“上海五国”的地区安全合作。从 1989 年 7 月五国领导人发表《阿拉木图宣言》起,“上海五国”的功能就已经开始从边境安全向外扩溢。《阿拉木图宣言》明确提出要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分裂主义、民族排斥和宗教极端主义”,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活动。④1999 年签署的《比什凯克声明》首次明确宣布要“联合打击国际恐怖主 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三股恶势力”。⑤同时签署的《比什凯克合作和相互协作备忘录》,决定成立由五国执法机关领导人组成的“比什凯克小组”,以具体协调有关部门在与上述威胁地区安全和稳定的不良因素斗争中的合作。在次年签署的《杜尚别声明》中,就如何开展打击三股恶势力的行动提出了具体建议“:就预防危险军事活动举行联合演习和演练”“,并视情在五国框架内举行反恐怖和暴力活动演习”“,支持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在比什凯克市建立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建议,”并责成有关部门着手准备。⑥

  2001 年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大会上,各成员国元首通过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2004 年 9月14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总理发表声明,强烈谴责恐怖行为,将此种行为视为对人类文明基本准则、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及包括生存权在内的基本人权的挑衅,并明确表示,打击“三股势力”是上海合作组织最重要任务之一。⑦2002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在圣彼得堡举行峰会,重申把反对“三股势力”,维护地区安全和稳定作为主要任务,决定在比什凯克建立常设地区反恐机构,以加强成员国在反恐斗争中的协调与合作。⑧2004 年,《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协定》正式颁布,地区 反恐怖机构正式启动。

  在发表维护地区安全的声明、颁布维护地区稳定的决议、建立反恐常设机构的同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间还进行了一系列旨在打击“三股势力”、维护地区安全的军事演习。2002年1月10日至11日,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联合反恐军事演习在两国边境成功举行。这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中吉两国首次举行的双边军事演习,也是中国军队第一次与外国军队联合举行实兵演习。2003年8月,代号为“联合—2003”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武装力量联合反恐军事演习在哈萨克斯坦东部乌恰拉 尔市进行。中、哈、吉、俄、塔五国武装力量 1000 余人参加演习。这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首次举行的多边联合反恐军事演习。2006 年 3 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举行了代号为“东方一反恐 2006”的联合演习。2007 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举行反恐演习。

三、开展经济、多元化合作 

  如果说,在“911”事件前,上海合作组织仍坚持以安全领域合作优先的话,那么在“911”事件后,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已经意识到,经济不仅对安全的影响越来越明显,而且成为现实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安全对经济的影响包括双重含义:一是为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政治、军事、社会等领域提供安全保障;二是使经济本身不受外来威胁。前者是发展经济的安全环境问题,后者是经济自身的安全问题。经济安全是威胁中亚地区安全与稳定的重要因素。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经济利益更是国家安全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经济发展是从根本上加强各国和本地区安全和稳定的关键所在,只有加强经济领域的合作才能使上海合作组织具有持久和旺盛的生命力。

  中亚地区国家已达成一个共识:要彻底消灭恐怖主义,必须根除其赖以生存的诸如贫困、愚昧等社会环境。成员国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开展经贸合作,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将有利于遏制“三股势力”利用社会问题进行破坏活动,有利于消除中亚地区的不安全因素,实现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如果上海合作组织在致力于安全合作的同时,能够把合作的范围扩展到经济和其它共同关心的社会问题,那么,它将在地区事务中真正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⑨可见,加快彼此间的经贸合作,不断出现实际成果,不仅对消除地区不安全因素有着重要意义,更是上海合作组织增强凝聚力和发展潜力的根本途径。

  [注释] 

  ①张德广:“总结经验,深化合作,推动上海合作组织迈向新的辉煌”[J].,《求是杂志》2006(12),第 35 页。

  ②上海合作组织元首会议官方网站:《中俄哈吉塔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和裁减军事力量的有关协定》。http://www..scosum-mit2006.org/zywj/ 2006- 04/ 20/ content_287.htm

  ③许涛、季志业主编:《上海合作组织——新安全观与新机制》[M],时事出版社,2002年2月版,第 270-271 页。

  ④《阿拉木图联合声明》,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chn/11823.htm

  ⑤《比什凯克声明》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chn/11854.htm

  ⑥ 《杜尚别声明》,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chn/5566.htm

  ⑦参见“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总理声明”,资料来源:《顺应时代潮流,弘扬“上海精神”——上海合作组织文献选编》(内部发行),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 年版,第 133 页。

  ⑧参见“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即(2002 年 6 月 7 日),资料来源:潘光、俞建华等主编:《“上海五国”——上海合作组织资料汇编》(内部资料),(1996 年 4 月——2003 年 8 月),上海社会科学院上海合作组织研究中心,第 34 页。

  ⑨The Future of 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By Sean L.Yom, Harvard Asia Quarterly, Autumn 2002.

  来源:《法制与经济》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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