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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斯坦议会

发布时间:2019-04-12 11:46:59作者:文章来源:百度百科

  1999年9月26日,以全民公决方式通过新宪法,对1994年11月的宪法做了修改。新宪法规定:在塔建立世俗、民主、法制国家;实行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的统帅,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七年,可连任一届。

  议会称“马吉利西·奥利”,为两院制职业议会,是国家最高代表机关和立法机关。上院称“马吉利西·米利”,下院称“马吉利西·纳莫扬达贡”。上院33名议员,其中由索格特州(原列宁纳巴德州)、哈特隆州、戈尔诺-巴达赫尚自治州、中央直属区和杜尚别市地方议会各选5人,其余8人由总统直接任命,任期5年。塔前总统为上院终身议员。上院主要职能是:确定、修改、撤销国家行政区划;根据总统提议选举和罢免宪法法院院长、副院长,最高法院院长、副院长,总检察长、副总检察长等。下院设63个议席,其中41个按地方选区由选民选出,22个由党派选举中得票率超过5%的党派推选,任期5年。下院的主要职能是:组建选举及全民公决委员会;就法律草 案提请全民公决;批准国 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获取 和发放国家贷款;批准总统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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