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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宪法
发布时间:2019-04-12 11:50:17作者:文章来源:新华网
斯里兰卡现行宪法于1978年9月7日生效,为斯历史上第4部宪法,改议会制为总统制。1982年后多次修改宪法,将议会任期6年改为到期时可通过公民投票决定是否延长;规定斯所有官员,包括议员在内,必须宣誓反对分裂主义,维护国家统一。2010年9月,斯里兰卡议会通过了宪法第18条修正案,取消对斯总统任期的限制。
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武装部队总司令等权力于一身,而且不对议会负责;总理一职由总统任命,通常不具有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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